邯郸小伙儿被拐24年后找到人贩子警方却不立案后续:检方回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环球微速讯

2023-06-05 22:25:52    来源: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

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 边义婷

距离听证会72天后,6月4日,河北邯郸被拐小伙儿牛雨航收到了来自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你反映本人被拐卖一案已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牛雨航被拐24年后向人贩子追责的努力再次遇挫。


【资料图】

纵览新闻此前报道,1997年,牛雨航被陕西安康紫阳县吴某某等人带到了河北邯郸涉县,被当地的养父母家收养。为了证实三人的身份,养父母再三询问,其中带头的吴某某称自己是孩子的“舅舅”,孩子的父亲是村支书,孩子因为“超生”才被送出来的,另外同行的吴某某(女)是“大姨”,郭某某是“叔叔”。

养父母要求吴某某等人留下字据,证明该男婴并非拐卖,否则不敢收养,并且万一以后孩子长大要寻找亲生父母,也可有迹可循。吴某某等人便在一张格子纸上留下了写着住址、身份证号和亲生父母姓名的证明,并按上了手印,之后还收取了9000元的营养费,几人离开后再无联系。

图为牛雨航照片。(牛雨航供图)

待牛雨航成年后,养父母多次向牛雨航说明了收养之事,并支持他寻找亲生父母。寻亲路上,他意外得知当年字据上的亲生父母信息完全是捏造的,自己很可能是被拐卖来的。依据那张字据,2021年他意外找到了当年拐卖他的人贩子。不过,当牛雨航报警后,警方并未给予立案,理由是已经过了追诉期。

针对警方不予立案,牛雨航并不认可,2023年3月16日,他向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立案监督。3月24日上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牛雨航申请立案监督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

6月4日,牛雨航收到紫阳县检察院反馈的听证会结果:你不服紫阳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求提起立案监督的申诉材料收悉,经本院审查,该案发案时间为 1997 年3 月,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197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你反映本人被拐卖一案已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图为牛雨航收到的立案监督审查通知书。(牛雨航供图)

“不满意,希望还我一个公正。”牛雨航向纵览新闻记者说。6月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牛雨航既没法向人贩子追责,也没有亲生父母的线索。不过,在一次次失望后,牛雨航并不甘心,表示:“要让人贩子获得应有的惩罚。”

牛雨航决定将于近两日再次踏上追责、寻亲之路,他告诉记者,“目前涉及当年拐卖案的当事人共有5名,其中一名已经去世,接下来将以自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这几个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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